财务信息公示

招生工作

信息公开规章制度

信息检索

  • 信息名称:
  • 关 键 词:
  • 文    号:

最新公开

大连外国语大学现金管理 暂行办法

稿件来源:  图片来源:

发布时间:2014-09-04 00:00:00  访问次数:

大外校发〔2013〕69号

关于印发《大连外国语大学现金管理

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学校各单位、各部门:

现将《大连外国语大学现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

主题词:现金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

大连外国语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印发

附件:

大连外国语大学现金管理暂行办法

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,规范现金结算行为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,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须在银行开设账户,按规定存取现金,并接受银行的监督。

第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:

(一)支付职工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学生奖助学金等。

(二)按学校规定支付的劳务费、讲课费、稿酬、加班费、夜餐费等。

(三)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。

(四)各种劳保、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对个人支出。

(五)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货款。

(六)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。

第四条 现金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。结算起点的调整,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。

第五条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,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支付。

第六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:

(一)现金的库存限额由银行核定,每日余额不允许超过2,000元。

(二)现金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及时送存银行。各部门现金收入须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,以便及时送存银行。

第七条 现金收付程序:

(一)现金的保管、收支由出纳员负责。

(二)收入现金要给交款人开具正式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的收款收据,收据要标明现金的来源、用途。由会计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后,由出纳员收取现金并加盖现金收讫印章,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。

(三)付出现金需符合现金管理规定,手续要完备。报销单据经经手人、单位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签字,由会计填制记账凭证后,出纳员加盖现金付讫印章后付款。

(四)从银行提取现金,需按规定的用途,5万元以下(含5万元)经会计科科长签字同意,5万元以上经财务处处长签字同意后,方可签发现金支票。现金取回后,要当天支付,剩余现金及时送存银行。

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现金,否则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处理。

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白条抵现金,以白条入账报销。

第十条 保护现金安全完整,出纳员需每日清点现金库存,每日库存数与账面数须相符,做到日清日结,账款相符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大连外国语学院现金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 

责任编辑: